一般规定:根据《住宅设计规范》GB 50096-2011,临空的阳台栏杆高度,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1.05 米,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.10 米
1、别墅阳台栏杆设计高度标准
一般规定:根据《住宅设计规范》GB 50096-2011,临空的阳台栏杆高度,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1.05 米,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.10 米 。这里的高度是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,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0.22 米,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.45 米的可踏部位,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。
特殊情况:别墅若有特殊造型,如退台阳台等,也要保证栏杆高度满足上述要求,对于上人屋面的栏杆高度同样适用该标准。
2、别墅窗台设计高度标准
普通窗台:当窗台高度低于 0.90 米时,应采取防护措施。比如设置防护栏杆,其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.90 米。
凸窗窗台:对于凸窗,窗台高度低于 0.45 米时,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.90 米;当窗台高度在 0.45 米及以上时,防护高度从楼地面起算不应低于 0.90 米 。